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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休假

2014年天津时最低工资提至1680元

        自4月1日起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500元提高到1680元,月增资180元,增幅12%。

  今年新增就业48万人

  为扩大就业规模,本市将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家庭就业率,降低家庭赡养系数,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实时长效帮扶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2014年安排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到3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实现就业且经营稳定的,可再给予贷款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对吸纳企业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创意产业园区,给予最多1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14年,预计新增个体私营企业4万户。同时本市将发展高端服务业,继续提高劳动力素质。

  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

  自4月1日起本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1680元,月增资180元,增幅12%。同时,本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最低工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权益。根据部分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增资后劲不足的实际,2014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下线水平调整为13%和4%,上线仍为22%。

  为加大政策购买服务力度,本市将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报酬水平,对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统一的报酬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等确定报酬水平。

  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10%

  初步按增幅1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有164万退休职工受益,增收41亿元。同时,建立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标准时间和比例同步安排,逐步建立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自1月起将参保缴费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月人均增加2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元、80元、90元分别调整为80元、90元、100元,月人均增加10元,以上措施预计有70万城乡居民受益,增收1.1亿元。

  统一城乡居民医疗和生育保险的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各参保档次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已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人员,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按低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高档次参保报销;提高职工居民生育住院待遇保险标准;对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大病保险特殊帮助。

  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幅不低于10%;工伤退休人员在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按伤残等级每月分别增加60至30元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拟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同步调整。以上待遇调整预计惠及1.5万余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增收4000万元。

  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60元至800元分别调整为840元至88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长10.3%。同时调整农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28元。上述两项措施,预计增收1354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640元

  按照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国家部署,提高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同时,将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由4万元提高到4.5万元。

  自2014年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城乡重度残疾人以及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