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北京纸老虎文化集团市场部对外宣布:“纸老虎集团董事长胡忠在北京不幸遇刺身亡,经多方抢救无效辞世,享年41岁”。消息一出,引起社会一片喧哗。
北京纸老虎文化集团系1999年成立的一家综合性文化企业,该集团旗下拥有北京纸老虎图书有限公司、上海纸老虎图书有限公司、北京纸老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纸老虎文化休闲广场、第5道巴西烤肉;其最著名的销售网络——“纸老虎”连锁店,早已遍布北京、上海的各大商场超市和高档社区,拥有会员40余万;该公司经过短短10几年的发展,在北京高档期刊市场上已成功占有30%左右份额,在音像零售市场上也进入单店销售前三甲。
但是,在公司董事长胡忠遭遇不幸之后,“纸老虎”的前景却变得云雾重重。截止目前,根据“纸老虎”集团内部人员透露,公司日常工作由副总经理蔡美华主持,且已得到了胡忠夫人曹章琼的授权。另外,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组建管理委员会,全力配合协助蔡美华工作。不过,也有一些熟悉“纸老虎”的人士称,“纸老虎”集团已由胡忠弟弟主持,“纸老虎”应该会沿着现有发展轨迹运行。
“纸老虎”集团决策者的突然死亡着实令人遗憾,但是令人更加遗憾的问题是:如此庞大的集团却没有事先对企业的传承早作打算!那么,我国法律对家族企业的传承有何规定?当今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情况又如何?
一、我国法律对企业股权继承的规定
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莫过于股权,解决了股权的继承问题,就等于找到了企业传承最关键的“钥匙”。所谓股权继承,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我国目前没有系统和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2005年10月27日我国《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股权具有的财产权利性质,在公司股东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对其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不过,由于股权同时又兼具另一种特殊性质,即股东人格权,而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当然继承的。故股权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一般的遗产。在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都不太一致。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对家族企业的传承并没有太多指引和干涉。
二、中国家族企业的现状
家族企业,是指由家族创业、控制企业资产和股份并对企业拥有绝对决策权的企业组织。作为最古老、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全世界至少有65%~80%的企业由家族所有或控制。
在中国,大多数私营企业均采用家族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提供的数据,我国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总数已达到300.55万家;企业从业人员约4299万人;创产值高达20,083亿元。
我国家族企业最为集中和发达的地区即长三角地区,涵盖了苏、浙、沪三地包括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在内的16个城市。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整个长三角地区民营资本高达数万亿元。
三、中国家族企业的继承模式
中国家族企业的继承大多遵循一种双重继承模式,这有别于西方家族企业常见的将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继承的模式。所谓双重继承模式,即继承人同时继承家族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
实际上,中国家族企业的继承模式和中国特色的国情有很大关系。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至今也不过短短20载,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奉行的是英雄主义模式,即企业创始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单打独斗”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企业王国。按照中国传统的思想,我国的家族企业通常直接由创业者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继承。另外,还会赠送不动产、现金或者少部分股权给其他家族成员的利益,以杜绝家族内部可能就企业继承引起的争端。他们觉得这种方式是最恰当、最合理的。因此,这也是中国家族企业大多不会预先处理企业身后事的原因之所在。
四、中国家族企业预先处理身后事的意义
某杂志曾经针对企业的继承做过一个调查:有90%的企业主表示从未与别人讨论过关于股权继承的问题;而有84.2%的公司负责人承认,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涉及股权继承的条款。
但是,无论是香港的龚如心世纪遗产争夺案,还是国内诸多家族企业遗产争夺案件都凸显了预先处理身后事的重要作用。在西方,家族企业主大多会预先制定一份详细的企业继承方案,这样不但能避免家人为了财产反目成仇造成家庭悲剧,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家族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中国家族企业预先处理身后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实现自己目标的需要
大多数的中国家族企业都是靠着创始者一双勤劳的双手,打下片片江山。难得创下的基业,总希望它能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虽说“虎父无犬子”,但不是每一个后代子孙都能够“子承父业”将父辈们的心血发扬光大的。因此,预先规划好自己企业的传承人选、公司股权的传承方式等是为了更好地将自己的企业发扬光大的明智之举。
2、实现财富安全的传承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日益膨胀,有时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甚至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为达一己私欲,诸如为谋夺家产不惜放弃亲情、六亲不认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了。因此,为了不让自己的财富变成破坏家族成员安定团结的“导火索”,预先设计合理的企业继承方案,是避免造成“家庭悲剧”的不二法则
3、实现企业平稳过渡的需要
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就是个人主义色彩浓重,一般都是依靠着创始者的能力支撑整个企业的运作。换句话说,如果这一“精神支柱”轰然倒下,企业瞬间就会进入混乱的状态。因此,对于领导者,尤其是那些完全控制企业运作脉搏的领导者,预先对企业的传承制定详细的规划和相应的制度,就能够有效避免在突发状况时,企业会陷入一种无人领导、混乱不堪的真空状态。
五、对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若干建议
1、在企业章程中就企业继承问题做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以排除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问题。因此,企业主们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企业传承的制度、拟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一旦公司突然出现变故,根据公司的章程可以快速的处理公司股权、财产等交接的问题,就能有效的避免企业出现“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
2、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应分别继承
企业的创始人可能是整个公司的灵魂人物,但是他的后人未必具有同样的能力。如果企业的继承人对管理“一窍不通”,勉强让其接管企业,势必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根据中国固有的传统,自家的产业不传给自家人,总是觉得有违常理。因此,企业主应效仿外国家族企业的继承模式,对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进行区分化继承。事先拟定企业继承方案,将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把管理权交给熟悉经营的人才,而所有权仍然可以由自己的亲人继承,这样既不会造成公司运作的混乱,也避免了自己一手打拼的江山随便落入他人手里的尴尬局面。
3、家族企业应制定良好的管理机制。
家族企业的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莫过于自己的子孙继承自己的产业。因此,若有些企业主坚持采取家族继承的方式,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在家族内部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体制,用来稳定家族成员的团结与安定;另外,在家族企业中建立另外一个单独的管理机制;此外,这两种管理体制间一定要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良好的互动,以此来维护家族企业的价值、保证企业的顺利过渡。
4、在企业中长期培养可靠的职业经理人
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还不成熟。中国的企业主总是不放心将自己的基业轻易的让一个“外人”打理,生怕这个请来的“和尚”最终会霸占了自己的这座“庙”。故企业主可以从创业之初就积极培养一个可靠的职业经理人,并以公司期权等方式将这个“外人”变成“自己人”。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其的职责、权利等加以详细规定,并且设立一定的监督机构,对经理人进行权利上的制衡,使两者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体系,借此逐渐代替家族企业“创始者一人独撑大局”的模式。即使企业创始者突然出现变故,也可以放心的将企业交付给经理人。
“纸老虎”掌门人遇刺身亡让人唏嘘,但其千辛万苦创下的家业,能在传承的考验中屹立甚至更快的发展,还是不幸后,一件值得欣慰的事!不论“纸老虎”此次股权传承是否顺利,我国的其它家族企业的“掌门人”,还是值得将一部分精力放在“百年身后事”的策划之上,这样,万一遇有“不幸”,提前的预防和准备马上能发挥巨大作用,弘扬其生前的衣钵与事业,只有按照这样科学、理性的方式处理企业的传承问题,中国的家族企业才会发展的更加长久、更加壮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