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断和选定法律关系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很深的学问,当中既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实践经验,更需要和客户的沟通能力,选定法律关系的主要方法还是将依据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依据主体的身份、客体的权属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然后再综合程序上的问题以及客户的目标,考虑是否需要将法律关系进行综合或拆分等等。法律关系选择不同,法律文书写作结果大相径庭,如下例:
【案例:选取法律关系不同导致判决结果的改变】
某天,一位老妇人拿着一份判决书,愁云满面地找上门来向我们大倒苦水,听了半天,才总算让我们理出了案件始末:该妇人所在的某村成立一个装修公司,组织当地农民利用农闲外出工作,当中也包括了该妇人的儿子张某。该装修公司与当地某银行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当中,负责具体工作的张某不慎从高处失足堕下受重伤,受伤主要原因是负责现场指挥的包工头指挥不当,次要原因是施工现场的维护设施不足。某律师接手后,建议张某同时起诉装修公司和银行,要求赔偿,但并未说明请求的依据和案由。诉状递进法院后开庭一审,结果法院判决: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已超过60日未申请仲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老妇人和张某都傻了眼,遂四处咨询。我们经过分析后发现,某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一审当中存在问题,他所选取的法律关系不当,导致了一审案件的败诉。这个案件当中总共有四个法律关系:
张某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装修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劳务关系;
张某与银行之间的间接劳务关系;
张某与装修公司和银行间的侵权赔偿关系。
如果选取劳动关系提起诉讼,被告人只能选定为与张某有劳动关系的装修公司,至于与张某存在间接劳务关系的银行则不在被告之列,最多列为第三人;而如果选取侵权关系提起诉讼,则可以将装修公司和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既不超过诉讼时效,又可以根据他们的过错责任大小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在接手二审后,向法院申明了以侵权关系为准的观点,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而判决胜诉。